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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9·30事端查明工人从吊篮边坠亡

  1月17日,本报从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得悉,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9·30高处掉落事端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9月30日,在海口市西秀镇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会集查验区专用通道新建工程建造项目TJLM03标段D砸道入口约200米处,1名工人从桥面预备进入防撞墙台车作业吊篮时,从吊篮边掉落到地面上,经抢救无效逝世。

  本报整理发现,事端工程为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会集查验区专用通道新建工程TJLM03标段,项目建造办理单位为海南交投项目建造办理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中交高速公路出资建造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北京毓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端亡者徐*恩,为北京毓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模板工。

  本报留意到,事端调查组确定,事端的直接原因为徐*恩无高处作业资历、未承受高处作业相关常识训练,对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知道缺乏,在进入吊篮进程中,虽身背安全带,但未能标准运用,导致掉落后未能得到维护。

  调查组还指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施行防撞护栏施工时,运用防撞墙台车作业,其间触及吊篮作业,因项目公司在拟定项目安全操作规程时,未拟定吊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也未在防撞墙台车安全操作规程中清晰收支台车吊篮进程应留意的事项,安全准则不完善、训练作业不到位,作业现场未组织专门的安全办理人员催促办理是事端产生的间接原因。

  终究,调查组确定,本起事端是因作业人员未正确运用劳保用品,施行工程单位安全准则不完善而引起的出产安全职责事端。

  本报留意到,调查组对职责人员和职责单位提出了处理处理的主张。其间,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利,对事端产生负有领导职责,主张处以上年年收入20%的罚款。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主张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郝艳梅)